问题 | 是不是涉卡就是帮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卡活动并不必然直接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若要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需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次,行为人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协助;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换言之,如果涉卡活动仅限于银行卡的正常使用或流转,而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或者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帮信罪。然而,如果涉卡活动确实涉及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帮信罪。然而,是否构成帮信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提供的帮助性质及程度、以及对犯罪活动的实际贡献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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