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界定,任何罪犯因为其罪行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换言之,对于犯罪者退还赃物或赔偿经济损失来说,最理想的阶段就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尽早完成,这样在最终作出判决的时候便能把这个事实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内,甚至有可能达到减轻犯罪分子应负刑事责任的效果。然而若这些犯罪者直到判决之后才开始归还赃款,那他们可能就会错过因主动赔偿而获得适度减轻刑罚的机会。再者,倘若犯罪者只能动用很少的财产来支付所有的赔偿数额,他们首先应该负担起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此项工作往往会在判决之前通过协商和赔偿程序实现。总的来看,对于盗窃罪这一类案件,犯罪者若是能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早日着手解决问题,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同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便更容易让法院在最终的判决中将其视为减轻刑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