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中的银行账户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银行帐户及其它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且情节恶劣者,此举恐构成了助长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如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它犯罪条例,则将按照法律规定中的惩罚力度较大的那一项定罪量刑。在实际案例操作中,银行帐户作为支付结算的重要工具,倘若被用以支持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便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工具。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工具应予没收。与此同时,若银行帐户的提供者明知他人正在利用该帐户进行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需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相关证据,来判定银行帐户的提供者是否明知他人利用其帐户进行犯罪活动,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若答案为肯定,且满足其他犯罪构成要件,那么银行帐户的提供者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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