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减刑规定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法中的减刑,即为针对原有判决刑期的适度削减,是一项关于刑法执行活动的考量。
狭义上讲,减刑即是指那些已经依法被判处纳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法律范畴内的罪犯,一旦出现特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情节,相关的刑罚执行机构便有权向负责进行刑法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经人民法院审理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减轻其原来所被判处的刑罚,此种行为被称为狭义减刑。 而广义的减刑定义则更为广泛,它不仅仅包含狭义减刑的所有范畴,同时还延伸至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罚金、缓刑以及由于主要刑罚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减刑等因素在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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