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非法倒卖基本农田达五亩或以上者,将被视为涉嫌该罪行; 其次,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之外、耕地在十亩或以上的行为也属于此类犯罪; 进一步来说,非法倒卖其他种类的土地,达到二十亩或以上者也被认定为触犯本罪; 此外,若此种违法行为导致的违法所得金额高达五十万元或更高,也将被视为构成犯罪事实; 最后,即使尚未达到上述违法财款金额的既定标准,但曾因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后,再次从事该类犯罪活动的情况,同样将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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