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非法私藏弹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私藏弹药罪系众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之一种特定类型,其具体含义是指在违反了相关法定的枪支管理规范以后,个人擅自挪用或隐秘收藏枪支、弹药,且拒绝将这些物品上缴。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凡犯有此类罪行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若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应从轻处理,判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或私藏军用枪支达两支或以上者; (二)非法持有或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达两支或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达五支或以上者; (三)非法持有或私藏军用子弹达一百发或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或以上,或是其他非军用子弹达一千发或以上者; (四)非法持有或私藏手榴弹达三枚或以上者; (五)实际累计数量已经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同时还伴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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