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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285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之第二百八十五条,所具体列举的三种犯罪行为,即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要针对的是自然人或单位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侵犯的行为;
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侵入非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科技手段,擅自获取该类系统中所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最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则是指有人故意提供专门用来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包括那些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这种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相关程序、工具,并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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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6: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