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部分未遂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采取胁迫或吓唬等不当方式,以非法之名获取他人财物,这便已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罪行。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只采用以上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而被害者并未受到惊吓并因此被迫交换财产,那么案件便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形态。 至于因惊吓而未交付财物的情形,也同样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表现。 对于此类未遂案件,我们可参照已遂情节给予情节较轻或条件适当情况下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