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高压输电线产生之电压过高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伤,然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电力设施的所有权持有方无需对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引发的意外事件; (二)案件中的侵害者无理地选择触碰电场并因此自杀或自我伤害; (三)在案件中,受害者由于盗窃电能,擅自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诱发电流泄漏事故; (四)在案件发生时,受害者处于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进行的特定区域内实施危险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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