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滥用影响力的欺诈罪”,系指在我国相关职务领域中,具备特殊地位的国家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背离公正公平原则,枉顾正常法律规范,在不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或核准各类公司的成立申请、股票及债券的发行以及上市申请,从而使公众财产权益与国家及民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在此类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的行为导致了公众财产权益、国家与民族的经济人民利益发生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役的惩戒力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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