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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销售劣药罪具备如下详尽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看,该罪的犯罪客体乃是一种复合性质的客体,囊括了国家对于药品实行的严谨秩序化的管理政策以及广大公民的生死攸关的健康权益两大纷繁复杂的体系。
其次,从客观行为层面上观察,本罪所呈现的真实面貌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销售劣质药物的活动,这种行为对人类机体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伤害与威胁。
具体而言,“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视作是导致服药者伤残或是引发其他恶劣后遗症,或者,由于服用劣质药物而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使得病情越发恶化甚至酿成死亡等严重恶果。
再次,就主体身份的认定来说,犯罪主体涵盖了普通大众以及各种组织机构。
最后,从罪责意识层面来分析,如果行为人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药物属于劣等品这一事实以及可能由此引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持有明确的认识,那么,他/她由此实施的生产或销售行为可以被归纳于本罪名之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罪过意识中还应包含行为人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抱持着放任的心态,也就是说,本罪名的成立只可通过间接故意的形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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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