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必须指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制定有专门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之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
然而,当涉及到向海外传递、收集、购买或非法出让国家机密或战略情报等行为时,这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境外获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该犯罪行为的法律构成要素: 首先是,客观方面的要求。 此类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为为境外机构、集团、组织或个人,从事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或战略情报活动。 然后是,主观方面的考量。 此类犯罪在内心思考过程中往往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是有意为之。 接着是,主体要素。 本条规定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是所有满足承担刑事责任基本条件,且享有相应刑事责任权利的中国公民。 特别强调的是,此处的“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并不列入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之内。 最后是,客观损害因素,即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法益是我们祖国干净公共行政系统的安全,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免受潜在威胁的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