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过当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紧急避险过程中仓促行事并超越必要限度,从而导致不应出现的损害(或危害)产生,这实际上就代表着紧急避险行为在原有有利社会的基础上发生了转变,转变成了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因此,这类行为的属性便由合法行为变为了非法行为,并且这种情况下的违法行为并非简单的合法行为,而应视为须承担刑事责任人的犯罪行为。 对于因避险行为引发的避险过当现象,需根据行动者对由此带来的损害程度加深所持有的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来明确其应归咎的过失犯罪罪名或是故意犯罪罪名。 在量刑方面,仅需针对超出必要限度的那部分进行斟酌,可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在应对突发状况时违反原则采取的行动,即在为保护财产利益而使得无辜的第三方遭受死亡或者伤病侵害的,都不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反而必须定性为故意犯罪。 然而,在量刑阶段,我们仍可以依据保护的法律权益,对这类案件予以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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