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他人财物多少金额能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一犯罪行为,正是指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意图摧毁或破坏公共或私人的财产,并且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
若要对此进行报警立案处理,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方可成立: 首先是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其次是对公私财物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破坏行为; 此外,当行为人为达某种目的而邀请三个人共同公开破坏公私财产时也可构成这一罪行; 最后,如存在其他情节严重者,同样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到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犯罪活动,如果达到下述任意一项条件即视为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的范畴: 首先是财产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犯罪行为; 其次是对公私财物实施3次及以上破坏行为的情况; 另外,个体为了达成某个目的,邀请3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将面临警方的严厉打击; 最后,当行为人破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惩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初犯将处以5至10天不等的拘留,同时扣除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更为恶劣,将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同时克扣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