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羁押必要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案件中,证据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原先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充分证实,以至于这些行为是否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策划和执行变得模糊不清。
2、由于案件的事实或情节出现了新的变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判处诸如短期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除刑事处罚甚至是宣告无罪这样的轻罚考虑。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被继续羁押,那么其应受的法定羁押期限将会超过未来法院可以所判处刑期的预期长度。 4、当案件的事实真相已基本得以澄清,且所有相关证据都已经被妥当收集并妥善保存,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时,即可考虑参考上述情况实施适当的人员处理举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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