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从犯自首是否能享受减刑待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械斗和帮派群体之间的冲突事件中,如果共同犯罪人选择主动投案或招供,他们便可以获得相应程度的量刑减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犯并不能必然地得到比主谋更轻的惩罚。 这是因为,主谋也是有可能符合轻微、减轻乃至豁免处罚的条件(主动交代罪行等)。 既然从犯自身并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其所应承担的刑罚就不应该仅仅根据主谋的情况进行调整,而是应该依据原始行为准则来做出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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