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在实践中,倘若行为人有意从拐卖人口者手中购买被拐卖的儿童,而且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侵犯并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实施了伤害、侮辱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这样的行为即构成了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这种类型的犯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实施以上行为的具体情节如何严重与否,只要他/她做出了上述行为,就自动构成了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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