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想要确立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者是其所直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领导; 其次,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构成方面主要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两个领域; 然后在客观方面,其表现形式则具体化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观上存在徇私舞弊心态,并通过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应当由国有性质掌握的国有资产予以处置;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该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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