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有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裁判文书的执行过程中,若行为人表现出极度不负责任或乱用权力、未能根据法定义务进行必要的诉讼保障程序以及未积极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不当行为,或是在执行程序中采取了违法的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手段,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者的权益受损,到达了重大程度,便涉嫌犯下“执行判决失职”这一罪名。
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通常面临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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