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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构成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商以及有效期、产地等产生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而在第十条中,经营者同样被禁止采用以下几种手段侵犯商业机密:
首先,不得通过盗窃、贿赂、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其次,不得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最后,如果违反了与权利人之间的保密协议或违背了权利人关于保护商业机密的要求,也不得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违法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商业机密,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侵犯了商业机密。
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商业机密”,是指那些尚未为广大公众所知晓,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并且已经由权利人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外,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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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