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过审慎核查并确定管辖权属于自己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将其认定为刑事案件展开立案调查,并加紧进行侦查:
(1)接获有关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举报; (2)接获关于儿童失踪或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女性失踪的报告; (3)接获关于年满十八岁的女性失踪且可能涉及到拐卖的报告; (4)发现流浪街头或乞讨的儿童可能是被拐卖的; (5)发现存在购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显示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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