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对于正在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或试图控制驾驶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处罚罚金。
在此特别强调,如果上述规定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与他人发生斗殴或者殴打他人,同样会威胁到公共安全,那么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