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那些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以及易燃易爆设备,并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其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这一名词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了因个人偏好或利益驱动而肆意破坏那些正在投入运行的电力设备,无论这样做是否已经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或是实际的损失。 在这里需要特别明确指出的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要以直接指向公共安全为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导致的威胁具有可能转化为较大数量人群的生命安全威胁,对公有和私有的财产产生重大损失,或者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干扰时,才能够被认定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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