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纵火罪为例,该种犯罪涵盖了一系列故意纵火焚烧公私物品,至少已经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另一方面,决水罪则涉及有意破坏堤坝、大型水库、防水以及排水系统,并以此引发洪涝灾害,从而构成对公众安全的威胁。 此外,还有爆炸罪,即故意采用爆炸手段,对公众安全产生破坏。 接着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这里特指的是故意将有毒、具有放射性或能够传播疫病的物质引入社会,从而损害公众安全的行为。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犯罪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除上述列举的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所有可能会导致大量无辜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严重受损的行为,在公开场合释放毒气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
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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