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主观要件的描述。
本宗罪行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乃是直接而明确地表明了其行为动机和目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清楚地知晓,对方当事人是处于职务期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这些工作人员正在积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被收买女性的救助行动,然而犯罪嫌疑人仍有意为之,故意召集众人进行威胁性或具有威慑力的阻挠活动。
2、关于客观要件揭示。
本宗罪行在客观方面所展现出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为犯罪嫌疑人采用集体参与的形式,对正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的人士,进行干扰或阻挠以期阻止他们对被非法收买的妇女实施救援解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