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无意间拾获他人遗忘之财物,此情况一般并不被认定为盗窃犯罪。所谓盗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多次此类行为的违法行为。
然而,拾获他人财物的情形则往往是当事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现并捡起了他人丢失的物品,其主观上并无秘密窃取的故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拾得他人遗失物品后,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则可能会被定性为侵占罪,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与盗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素存在显著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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