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妇女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拐卖儿童妇女最严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首先,拐卖多名儿童或妇女; 其次,两个以上的拐卖活动; 再次,对被拐卖的女性实施强奸行为; 再者,通过欺骗、绑架、贩卖等手段,获取并交易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药品或是其他不允许私自买卖的物品; 最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人严重受伤、失去生命或是留下其它严重后遗症。这些违法行为必定会使犯罪嫌疑人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