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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拒不归还如何举证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针对行为人将其受托保管他人财产,强行且恶意变作己有的情况,在其数额达到法律所规定的额度后,仍然拒绝对原主人进行返还或交出之恶劣行为的明确规定。在此类诉讼中,为了证明被告犯有侵占罪而拒绝返还财产,通常需要递交如下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一,证明相关财物归属权的各项证据,例如物主所有物的证书及实际委托保管货物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二,证明行为人的确曾经受托妥善保管相关财物的具体事实,这包括寻求目击者的证词以及对于有关短信、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的收集整理;
第三,证明侵占罪行为人实际上已经蓄意非法占据通过保管行为获得的财物的相关证据,如详尽无遗的银行转账记录,或者详细消费的证据资料等;
最后,为了完全证实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应当将财物归还给原主人却固执己见,坚持不肯履行返还义务这一重大要素,所需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之前的拒绝交流之详细的待证事件记录,以及正式的书面通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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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