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法体系之中,拐卖儿童罪被赋予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被视为重罪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所谓拐卖儿童,即是指为了达到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如偷窃、绑架、购买、出售、接送或中转等方式来控制和操纵儿童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维护儿童权益的坚定决心,以及对这类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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