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团伙多次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安徽省合肥市发生的频繁寻衅滋事团伙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该类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这个团伙的各个成员频繁实施类似的犯罪,且其情节极其恶劣,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倘若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那么他们所承受的刑罚将会进一步加重。另外,在这个团伙中,那些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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