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际协助,且情节较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然而,刑罚的严厉程度并非仅仅取决于涉案银行卡的数量,而是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知晓情况、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地评估与判断。尽管卡多有可能意味着犯罪情节更加恶劣,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判得重”,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