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行为人如在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话,将被认定为此类犯罪。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通常遵循"赃款赃物应当予以追缴"这一基本原则。倘若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回赃款或违法所得,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有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考量。然而,能否将所有款项全数归还给受害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行为人的退款能力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状况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