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中提供赌资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开设赌场罪中“提供赌资”的判断,需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细致分析。当出现有人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开设赌场却依然提供赌资以协助其正常运营,而且所涉赌资金额相对较大时,就有可能被视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依照此条款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会被处以罚金。因此,提供赌资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也有可能被视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的判定结果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