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卖往境外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对拐卖妇孺罪的量刑依据涵盖了拐卖行为的本质特性、实施频率、手法步骤、所引发的后果及是否涉及向国外输出等关键要素。对于那些涉及到向国外输出妇女、儿童的拐卖活动,无疑是该法律条款严惩不贷的严重犯罪情节之一。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更加严厉的方式进行惩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例如拐卖的初衷、采用的手段、牵涉的受害者人数、产生的恶劣影响等等,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若拐卖行为确实符合上述严重犯罪情节,比如将众多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情节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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