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明确规定,所谓“多次盗窃”行为,乃指同一行为主体在特定时间段内对公私财产实施的盗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即便每次实施的盗窃数额相对较小,然而由于累犯次数之多,以至于其累计数值或可达到相应刑事司法解释中对于犯罪事实认定所需具备的金额起点,据此,按照本项法律条款规定,亦足以构成本罪。
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事项,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每次盗窃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诸多因素。若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定义,即便是每次盗窃的数额相对较小,亦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