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寻衅滋事罪我在场劝架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击打他人身体、追逐拦截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等各类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此类情境下,若您作为旁观者出面调解纠纷,但您的行为并不涉及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亦未曾协助或煽动他人从事此类行为,那么您将不被视为犯罪分子。
然而,倘若您的行为被判定为“事发时的劝阻”或者“事后的援助行为”,这便可能对您的法律责任产生影响。若您的行为被认定为对寻衅滋事行为的默认或支持,您甚至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人。 至于您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则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做出判断。若您面临指控,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以进行辩护。律师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辩护策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您有权阐述自己的行为实为劝阻而非参与其中,并且您并未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或煽动他人从事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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