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案件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乃指替他人管理的财产,通过私自占有并抵赖不予归还之手段获取的犯罪行为,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构成此种违法行为。
如若在特定案例中,身为律师或代理方的滥责行为涉及到对委托人财物的非法占用情况,同时又涉及到了相当大的金额范围,并且拒绝归还时,该行为便可能触犯了侵占罪的法令规范。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实际个案审查过程中,既要考虑到相关犯罪行为是否确实构成侵占罪,更重要的是需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如存在律师或代理方确实是合法进行代理工作,按照既定委托协议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委托人的财产问题,尽管最后并未成功实现对委托人的权益保障,却并不会构成侵占罪。相反,倘若律师或代理方越权行动,未经授权非法占有委托人的财产,并涉及到相应的大额资金,且坚持抗拒不予归还,那么这就很可能构成侵占罪。当律师或代理方面临侵占罪的指控时,他们必须积极寻求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自身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代理授权而来,并且为保护委托人权益所采取的合理措施。若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行为的合法性,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总而言之,侵占罪是否得以成立,应当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剖析与辨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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