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介绍人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假如某个人在知情的前提下,依然为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过程中提供援助,比如,协助他们连入互联网络、租用服务器托管、设立网络存储空间、实现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性支持,又或是担任他们进行广告推广、支付清算等相关事项的帮手,而且这类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严重性质,那么,这些举措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在您所提供的信息中,如果那位介绍人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他们提供介绍服务,那么这种介绍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作是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如果这位介绍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他/她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定性,这都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这位介绍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她确实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那么他/她可能并不构成犯罪。在实践操作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包括介绍人的主观认知、介绍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介绍行为对犯罪活动的影响程度等等,以此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定罪量刑。如果这位介绍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被处以罚金或者单独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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