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员能否认定为帮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快递员能否被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即“帮信罪”)的问题,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详尽分析。若快递员在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比如提供互联网接驳服务、服务器托管资源、网络存储设备以及通讯传输技术援助等,或提供广告推广方案、支付结算渠道等方面的便利,而且这种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快递员将有可能被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在此情形之下,是否能够认定快递员构成帮信罪,还需进一步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快递员是否清楚地知道他人正在实施犯罪; 其次,其提供的帮助是否与犯罪活动存在直接关联性; 再次,帮助的性质及程度如何; 最后,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情节。若快递员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毫不知情,或者其提供的帮助与犯罪活动并无直接联系,那么他可能并不构成帮信罪。总而言之,快递员是否能被判定为帮信罪,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若快递员的行为满足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那么便可依法判定其构成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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