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文规定,所谓侵占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其保管之他人财物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在被要求返还时仍拒绝归还原物的不法行为。若扣押账本的行为确属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且涉及金额较大,且在他人请求返还时仍然拒绝交出,那么该类行为便极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然而,对于是否足以认定为侵占罪,尚需进一步考量诸多其他因素,如扣押账本的真实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等。倘若扣押账本的行为并不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有可能无法构成侵占罪。因此,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判定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若扣押账本的行为确实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予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