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的范畴内,代为保管物的定义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资产,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各类贵重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倘若有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期间,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其占有并据为己有,无论该等财物是以现金形式存在或是其他种类的物资,只要涉及金额相当巨大和态度坚定地拒绝归还给原主,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贵重物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坚决拒绝返还给原主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