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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卖房卡构成开设赌场罪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犯罪系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开设赌场以供他人参赌的行为。若某人从事销售房卡业务,而这些房卡得以用作于虚拟赌博场所之中进行赌博活动,则此种行为恐将涉嫌触犯开设赌场罪。在对相关行为进行定性判定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考量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实施出售房卡行为的动机是否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其次,购买房卡的人员是否将其用于赌博活动;
最后,行为人对于所涉赌博场所是否具有实际掌控或管理权力。若行为人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并且其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可依法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至于具体的刑事惩罚措施,应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予以裁决。若情节特别严重者,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定罪与量刑仍需紧密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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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