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四个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罪名所涉及的侵权对象为繁复多元的复合客体,不仅践踏了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尊严,同时也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了严重侵害。
在犯罪行为的客观层面上,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具体来说,行为人必须先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然后再利用欺诈手法来推动这一过程,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所有年满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加害者。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属于蓄意为之,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筹集到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四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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