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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洗钱罪是否得明知违法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含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这一行为表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对所清洗的财产是否为非法途径获取这一事实并无确切了解,即虽然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并非单纯的“明知”,但涉及到了“明知”或“应当知晓”洗钱活动的实质内容。因此,即使行为人并未完全清楚地意识到所清洗的财产源自于犯罪所得,只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推断出其本应知晓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洗钱罪。在实践案例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职业背景、交易方式、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交易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知晓”其行为属于洗钱范畴。若经法院裁定,行为人理应知道所清洗的财产源自于犯罪所得,即便其声称对此毫不知情,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洗钱罪。总而言之,洗钱罪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明确知晓非法所得的事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既可以是“明知”,也可以是“应当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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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9: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