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怎么还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涵盖了诸如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
此外,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案件,同样亦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否认逮捕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必然无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因为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往往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后作出决定。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即便未获批准逮捕,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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