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绑架罪这一严重犯罪之构成要件而言,其犯罪既遂标准就存在着两种主分类观点:
首先,以勒索财物为唯一目的而对他人进行绑架; 其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便达成某种特定目的或是实现某种影响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若以上述两种行为方式实施并且成功地把握和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能力,即可视为犯罪既遂状态的形成。关于犯罪情节是否轻微,须结合相关案件事实予以深入辨析,然而这并不妨碍犯罪既遂状态的明确界定。故此,绑架罪的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存在两种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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