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宣布生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司法部门在进行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时,务必向其出示拘留令状,同时也需马上把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强制监管,最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因案情特殊无法通知或涉及其涉嫌重大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情况使通知事项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应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因此,一旦刑事拘留宣告正式生效,只要公安机关依法出示拘留令状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那么拘留行为便可视为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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