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危险驾驶罪共犯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则系指两个或者个人以上存在共同预谋并故意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因而,在评估是否符合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的前提下,应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主体资格要素:需确保参与其中的人员至少达到两人。 2.主观心理因素:参与人员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即清楚了解自己以及同伴都将共同实施可能导致危险后果的驾驶行为,并且对该行为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态度。 3.客观事实要素:参与人员必须共同完成了危险驾驶的行为,例如共同实施了醉酒驾车、追逐竞速等违法行为。若有任何一位或多位参与者能够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便可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值得强调的是,共同犯罪并非要求所有参与者均需直接参与驾驶车辆,只要他们参与了与危险驾驶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环节,比如策划、组织、协助等,同样可以被判定为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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