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当羁押于看守所内的人犯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处于病情严重或是离世之际,必须立即向人犯本人通报。这一项条文并没有详尽地阐明是否允许为人犯提供卫生巾之类的私人物品,然而基于人性关怀以及对其基本生存条件的关注,我们认为,在看守所的拘留期内,人犯应该具备最基础的生活设施保障,其中当然包含了在特殊情况下所需的个人卫生用品。因此,为被刑事拘留的人犯提供卫生巾应被视作是基本生活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监管规定对此予以禁止。总的来说,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刑事拘留期间,确实可以为人犯提供卫生巾,但是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