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本质上的区分关键在于犯罪的首要目的及所采用的违法手段。前者的罪行特点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欺诈的手法,即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形式,从而从社会大众手中骗取财物;
然而,后者的犯罪意图更多地体现在利用多层次的销售模式,以此来诱导参与者不断拉人进入该体系,从中获得非法的商业利润。二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集资诈骗罪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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